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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7

請神要難,送神才容易 -前傳



請神要難,送神才容易

前傳




昔是今非


早期醫療院所一向以為所聘用之牙科助理(以下簡稱牙助),與勞基法、勞工保險等無關,導致長期漠視牙科助理應屬勞工之法律事實,進而造成牙助之勞工權益長期無形受損,當然院所對於牙助之聘用、解僱、勞健保、勞動時數、休假等問題,也就大多未依法處置與處理。

以往牙助之勞工意識不強,院所更為強勢之一方,許多爭議往往院所說了算,加上牙助因常常求助無門,故造就了院所更漠視及更強勢主導這一切的心態,但近年來隨著勞工權益意識高漲,網路資訊流通發達,勞基法每週40工時等新制實施,再加上最近勞動部之積極進行「勞動檢查」,已經將這傾斜的天平,越來越快速平衡,甚至已開始倒向牙助之一方,特別是對於長期未依法行政的院所。

但是院所似乎尚未警覺此變化,反而有時喜歡以「不乖的牙助」,來掩蓋或掩飾這逐漸質變的事實,不願正視與面對它,想當然耳,便造成了近年來院所與牙助之勞資爭議大量出現,包括不當解雇、超時加班、未給加班費等,甚而院所更須面對牙助透過法扶所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勞資爭議將為主流

老鄧曾大膽預估,院所再不好好依法行事,不久的將來,院所與牙助間的勞資糾紛,一定會不少於目前的醫療糾紛,已經被醫療糾紛搞得疲於奔命的院所,實不知還有多少餘力可以再開闢另一條與牙助間的戰線。

醫療爭議所涉及之事實與法律見解往往需透過醫療鑑定而比較難有迅速解決之道,但勞資爭議卻是在許多已存在且易確定的事實下,容易於短時間被判定及裁處。因此現今院所除了原本需充實與精進的醫療技術外,其實應該需更進一步理解及了解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方能正面與正視院所與牙助間之勞資關係,進而在面對或處理勞資爭議時可以立於至少不違法之地,因為有時常常院所是有理的,但因處理不適法或違法,結果反而讓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


牙助應是助力,不是阻力

所以老鄧決定以「請神要難,送神才容易」為主軸,來探討牙助、院所、勞基法三方的法律及實務關係,希望不要讓原本是院所不可或缺好助手的牙助,卻因為彼此對法令的不熟或誤解,變成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結果。因為牙助本應「助」你千遍也不厭倦,而不是變成「毒」你的感覺像春天,勞資爭議的結果,最後往往都是兩敗俱傷收場,何必呢?

敬請期待,「請神要難,送神才容易」首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