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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0

由「簡」入「細」易,由「細」入「簡」難 ----專業簡報力3,課後有感




記得第一次出來江湖上課,就是想上「專業簡報2」,但因當初憎多粥少,只搶到個備取,這段期間輾轉上了許多其他名師的課程,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終於讓我報到了「專簡3」,雖然課是開在台南,路途遙遠,但對想上課的心而言是近的。雖然課開在台南,財狼虎豹之地,喔不是,是地靈人傑,神人遍地之處,但對想上課的情是不變的,神人眾多,壓力雖大,但激盪與火花必會更令人難忘。

果不其然,5/28第一天上課,便重重的被福哥上課的熱誠所感染,大億麗緻冷氣雖強,還是冷卻不了被燃起簡報魂的心,台南天氣雖熱,更熱不過一整天衝衝的簡報魂的情,原來這是「專業簡報力」。



由「簡」入「細」易


簡報不僅只是ppt,而是藉由一連串細節串起的種種(開場、過場、串場、收場),方能成就一份完美的簡報,個中細節,福哥在課程中,不厭其煩地一直叮嚀,此時不是花媽,根本就是福媽上身,江湖傳言,「課程很硬」,「皮要繃緊點」,根本是以訛傳訛,因為福哥真的是以諄諄教誨,循循善誘的方式來「要求完美,近乎苛求」而已,,大家真的誤會他了。

沒錯,細節一直是福哥最注意也最在意的地方,細節不是在ppt吹毛求疵,而是為讓每個環節轉換時,不僅無縫接軌,更是要運轉順暢,不能有lag。Lag不是指被別人看出的的方,那是「leg」,馬腳被看出,「lag」是指自己對於別人所看不到細節的要求,這是福哥的強項,也是這課的核心價值。

由「細」入「簡」難


「江河不擇其細而匯其流,海納百川而成其大」,當自己學會注意了每個簡報的細節後,再來要練習的便是,如何重新再串起這些自己才注意、能注意、會注意的細節,因為能串起多少,才能得到多少,能組合多少,才能發揮多少,能重組多少,更才能成就多少,是湖、是河、是江、是流,全靠自己一念之兼及一唸之間,那是件不容易的事,只有不斷的練習,不斷的push自己,練習有多少,熟練就多少,成就就有多少,福哥自己就是個活生生的範例。





改、改、改


因為由「簡」入「細」易,但由「細」入「簡」難,所以得一直改、改、改,
哥改的不是內容,哥改的是內心
內心有多少,才能有機會改多少,所以「專枼簡報力」上的不是ppt改多少,而是自己改多少,自己知道改、能夠改、願意改,那才是專業的精神,才是簡報力的原力,否則就真的是專業的簡報而已。那要如何做到「上台的技術」呢?老鄧的心得是,買書、看書、上課、說書、玩書,你就會懂「改」的真諦。

2016/5/27

直接關,其餘免談,替檢察官及法官喝采




直接關,其餘免談,替檢察官及法官喝采。

大家不知是否還記得去年七月左右,一件彰基急診護士被罵「下賤」,後來該名病人家屬(被告)刑事被判拘役45天定讞,民事一審則被判賠9萬元的事件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21401,理論上被判拘役,如可易科罰金,檢察官大多會同意被告申請(法官有權宣判拘役或得易科罰金與否,但准許權責是在檢察官),以易科罰金結案,這樣被告通常就可不用被關,如有因賠償而和解,更可因和解而獲緩刑,因有緩刑宣判,所以被告不需被易科罰金或被關(當無法易科罰金時),但本案被告該在向檢察官申請易科罰金時,竟遭檢察官拒絕,而直接發監執行,後來雖提出異議,但仍被法官駁回,所以就「直接關」,真是好樣的檢察官,如果以後類似案例都能比照辦理,相信必能遏止某些病人習慣性不理性行為,由於該文實在太精彩,老鄧就直接原文刊登,讓大家一起分享。


檢察官拒絕易科罰金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不但在彰化基督教醫院辱罵告訴人即該上開醫院之護理師,復在與在場醫護人員爭吵過程中,違反護理人員之意思,以自己之手機當場進行「蒐證」,然經法院勘驗其手機影片結果,卻反見當天在場之醫護人員,於被告及其家屬在不斷質疑的同時,仍持續不斷對被告之母為救治,並未因此而與被告發生爭執;反觀被告卻是不斷重複以「繼續講啊」、「沒關係啊」、「怎樣」等語,向醫護人員嗆聲,兩相對照,高下立判,然受刑人事後竟然還將其犯罪責任推給醫護人員,以抹黑、誣蔑案發時恪盡職責、盡心盡力為其救治母親之醫護人員為手段,設法將自己之各種犯罪行為合理化,顯見受刑人品行之卑劣。

二、我國健保制度之完善,早已使各項醫療行為不需如同早年必需付出昂貴之對價,然在醫療也講求商業化、服務化之現代,我國健保制度所創造之廉價與便利,卻也使得某些觀念偏差之民眾因此將醫療認定成廉價之服務或商品,且自認已繳交健保費及看診費用,當然有權對醫護人員頤指氣使,若遇有不順其意者,動輒以辱罵、恐嚇甚至毆打等方式暴力相向,不但不知尊重醫護人員之專業,亦不知感念渠等之所以能享受健保之各項利益,實係建立在一般醫護人員普遍超時工作之犧牲奉獻上,而此等偏差心態,實為近年來我國醫院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之原因之一。據此,受刑人顯然不知珍惜我國維持不易之健保制度及醫療資源,在醫院叫囂鬧事,嚴重干擾其他病人休養及相關醫療行為,況在醫療此等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工作,醫護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受刑人為大學畢業,對上情不可能推諉為不知,卻執意如此,足見其觀念之偏差。

三、又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在犯罪事證極為明確之情況下,仍一再爭執其並未犯罪,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且因其要求傳喚之證人多為案發時在場之醫護人員,附帶的又造成醫護人員為到庭作證請假所造成的醫療缺口,浪費社會資源再查被告並非無資力之人(本日接受執行亦表示要聲請易科罰金,且一次繳交9 萬元),且對照卷內受刑人之財產狀況,本案易科罰金之金額對被告根本是九牛一毛,難認易科罰金可以對受刑人發生何嚇阻之功能。再考量受刑人案發至今,不但未曾給告訴人一個道歉,也未給予告訴人任何之賠償,是就犯後態度之部分,亦全然無法為有利於被告之考量

四、綜上所述,在醫療暴力事件不斷發生之當下,本案自不宜再以一般公然侮辱案件視之,受刑人於本案所侵害者,絕非單純僅僅是告訴人個人之基本尊嚴,同時也附帶的對整體的醫護環境造成侵害,其犯罪情節及所生結果絕非一般公然侮辱案件可能相提並論。在法院已經重判受刑人之情況下,基於檢察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立場,更不宜對此等毫無悔意之徒給予易科罰金之機會,在受刑人法敵對意識仍極為強烈之情況下,自難認本件讓受刑人易科罰金可收矯正之效;且本件浪費社會及醫療相關資源甚鉅,已如前述,基於一般國民之法律情感,若准受刑人易科罰金,亦難以維持法秩序。是受刑人應予發監執行,其易科罰金之聲請應予駁回為由,不准受刑人易科罰金,於同日發監執行等情。



法官駁回受刑人(該名罵人的病人)聲明異議理由


一、 本件受刑人在醫院急診部對護理師公然辱罵「你們就是下賤、就是欠罵、要人家大聲才會做事」等語,並對在場醫護人員嗆聲,所為除損害該案告訴人個人名譽外,並已干擾到相關醫療業務之執行,侵害整體醫護環境,受刑人對醫護人員動輒以言語辱罵,毫不尊重醫護人員之專業,其觀念嚴重偏差,犯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執行檢察官據此並參酌國內醫療暴力事件頻傳及卷內受刑人之財產狀況,認讓受刑人易科罰金不足以收矯正之效及維持法秩序,而不准受刑人易科罰金,將其發監執行,此乃執行檢察官針對本案具體裁量之結果,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

二.、至受刑人雖以其有正當工作、為家庭經濟及生活活動之重要份子及母親患有嚴重心臟病作為聲明異議之理由,然此均無礙於「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之認定,亦非執行檢察官於決定是否准予受刑人易科罰金時,所應斟酌審查之法定事由。再由卷附案件進行單、點名單、執行筆錄可知,該案原傳喚受刑人到案日期為105 年5 月25日上午9 時30分,惟受刑人提於同年5 月6 日上午10時57分報到,並同意於當日先執行,嗣執行檢察官認不應准許受刑人易科罰金之聲請,詳敘不准易科罰金之理由後,逐層報請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由主住檢察官黃xx代理)核定,並於同日發監執行,該案檢察官之指揮執行,程序上亦無違背相關法令之情事。

三、 另聲請意旨提到「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所列應認、得認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等規定,惟該要點第5 條第9 項第5 款規定「有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其他事由者」,該款係概括規定,因此執行檢察官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等因素,如認受刑人確有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自得不准予易科罰金。綜上,本件執行檢察官既已具體說明不准易科罰金之理由,且未見有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之情事。

公平正義伸張,不要老是要求醫護人員委屈求全

本案除給司法機關百分之百肯定外,更是替醫護人員吐了一口大怨氣,另一層意義便是,司法機關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老鄧並非認為所有案件都是以類似方式處理,但如有類似案件,只要檢察官願意、法院有意願,除了可以不用老是要求醫護人員委屈求全外,更是比任何修改刑責的方式都有嚇阻力,因為事在人為,只是不為,檢察官加油、法官加油。

2016/5/21

看病要全套,不是半套,從拔乳牙說起。



看病要全套,不是半套,從拔乳牙說起。


今天看見學妹分享「醫界同盟」討論拔乳牙的案子https://www.facebook.com/MedicalCommunityAlliance/?fref=nf&pnref=story,首先非常感謝「醫界同盟」關注牙醫師的案子,亦在此判決中提出非常有建設性的意見,受益良多。老鄧再仔細看完此判決後,亦有些心得與大家再分享。



案例事實


(詳細內容可查詢,司法院網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上易字第8號)

95.1.23原告7歲時,因31於舌側長出,故診所拔除71,72,100年時病人已12歲時32仍未長出,期間多次因其他牙齒問題至該診所治療,並詢問醫師為何仍未長出,醫師仍告知不會影響長出,直至100年7月至他家診所檢查才發現,原告左下門牙與乳犬齒間存有一顆齒瘤,且該齒瘤極為明顯,局部X 光片即可看得到,應非短時間內可生成,故建議原告即刻轉診至大醫院。因上述齒瘤存在於牙齦內之位置,阻擋了原告左下顎側門齒和犬齒之生長,故原告於100 年8 月25日住院至臺大醫院,隔天26日在全身麻醉下,進行長達3 個多小時之齒瘤移除、左下側門齒與犬齒露出手術及乳齒拔除手術,後續須為後續矯正器牽引及牙齦移植手術等相關治療。因此求償矯正費用10萬1,098元,及精神慰撫金76萬元,以上計86萬1,098元。

該案,最後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一審判醫師勝訴,二審判醫師敗訴需賠7萬元整確定,不得上訴。

老鄧的看法


對於所有有關醫療的法院判決,老鄧稟持的原則是,不評價法官得看法及判決是否正確、合理及合法與否,因為法官最大,講了也改變不了他們,反倒是老鄧習慣從判決中來看看,哪些是法律本就規定的,只是因我們沒注意到,反而徒增他人可追究及找麻煩之空間。以下就是老鄧的看法



ㄧ、改變不了的事實,只能搏杯

   在法院訴訟上,有些事情不是你我能決定,而是得憑自己運氣,

(ㄧ)刑事不起訴≠民事不起訴

由於兩種訴訟所在意要件的差異,刑事較嚴格,民事較寬鬆,更因每位法官自主性高,想法不同,做法也不同。因此刑事不起訴,就只是刑事不起訴,不要聯想太多,覺得一定民事也一定就會贏,只要是在法院,絕對這兩字很難用在好的地方。

(二)誰負責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一審判病人(原告)敗訴的原因是,法官要求病人負舉證責任,而二審病人勝訴的原因,便是因法官要求牙醫師負舉證責任,但因牙醫師無法舉證有告知及建議病人轉診,因此牙醫師敗訴。所以訴訟時,運氣很重要,如果本次訴訟,一、二審顛倒。一審要醫師舉證,二審時反而要病人舉證,那麼結果可能就不同。

(三)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

每次醫療訴訟,一定得依賴醫審會或其他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老鄧一向不同意所謂醫醫相護,但更不同意鑑定單位本位主義,只以自己的理解來作鑑定,忘了這世間還有許多人及診所跟你平常做的及接觸的不同。例如本案,

1. 關心是醫療上法律規定的義務嗎?

不知何時開始,牙醫師對病人的法律義務,竟包括關心。例如其中一份鑑定報告指出,「被告應可關心原告左下側門齒未長出之情形。若有發現側門齒遲未長出,應會先拍攝一張根尖X 光或環口X 光(Panoramic film)檢查。基本上,若檢查結果之X光片影像清楚者,應可發現齒瘤之存在。」,是怎樣,這種報告,是神的報告嗎。病人之前來拔牙,後需接著來治療其他牙齒,但牙醫師應關心之前的處理,並應拍攝xray 檢查?否則就是有違常規嗎?鑑定報告最怕這種個人神格化的報告,完全跳脫一般實務及程序。還好一審法官明察秋毫,不贊同該份鑑定報告,法官指出「是要醫生然本院審酌原告在被告之病歷記錄,原告多次就診之原因,如前述兩造所不爭執事項(五)內容所示,均為一般兒童未注意口腔清潔所致之疾病,是否能據此提高被告應負擔原告左下側門齒未長出之注意義務,不無疑問。」

2.最好是每間診所都有pano

也許目前植牙是顯學,許多診所連CT都有了,但畢竟apical對於基層院所而言,仍是最主流的配備,如果專科醫師僅憑自己的周遭裝備與設施,或者以專科醫師角度來呈現一份鑑定報告,往往會容易導致法院誤會或誤解,這是一家診所產生的醫療訴訟,鑑定者應以一般院所及一般醫師所能做的義務及處置來做鑑定,而不是以專科醫師的角度及周遭設備來做出結論,因為或許你沒錯,但不代表跟你不同的就是不好或不該。舉例來說,「若兒童於換牙時期恆齒未按時間萌出,醫師應該進行X光檢查,建議使用環口全景攝影(panoramic)方式檢查。如果未進行X光檢查,則有違醫療常規。」,一般診所看小朋友與專科醫師看小朋友,在注意程度上會有差別,只要依法行醫,沒人是絕對對或錯,你該告知法官的不是你會怎麼做,或者是你該怎麼做,而是怎麼做或不做才是錯,要不然,醫師還沒被病人煩死,就先被鑑定醫師害死。


二、對於本案有兩個爭執點


(ㄧ)乳牙拔除後,是否有需告知裝空間維持器的義務?

醫療法及醫師法都有規定醫師有告知的義務,包括「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如果醫師沒告知,至少行政罰會被罰兩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因此舉根管完後病人為例,他之後要不要做假牙是他的權利,但告知他要做要不然可能會咬裂掉是你的義務,只要病歷有記載你有建議過(老鄧習慣只要根管完後之病人,一律告知並簡單病歷記載),那以後就沒你的事。空間維持器亦然,對於一個太早拔除的乳牙,有可能導致日後恆牙空間不足,依照法律,便是該告知病人可能預後狀況及該處置事項,病人想不想願不願意,都沒你的是,有講有記載,最重要。


(二)對於如果病人一直關心恆牙未萌出的問題,牙醫師法律上該為何義務?

病人對於一直未萌發之恆牙表示關心,如果院所無法拍攝理想之x光片,或者無法確定原因,通常老鄧會建議院所,除非你真的有把握可以處置日後各種狀況,否則千萬不要回答沒問題,或再看看,因為法律上我們還有一項義務,就是轉診義務。對於你無法處理或無法確定的病人,你應該建議他轉診去做進一步檢查或處置,一樣老話,他去不去、要不要,不關你的事,建議是你的義務,決定是他的權利,只要你有寫有講。

三、全套,不是半套


由以上二可知,依照醫療及醫師法規定,醫師或院所除了事中處置病人的病情外,所多人都忘了,法律上還規定醫師有事前告知義務,及事後轉診義務,三者合起來是全套醫師在處置病人時該做的事,但因為大家以往都習慣只做中間半套,卻忘了還有前後半套亦是依法須為的義務,如果不想自己被找麻煩,沒事不要省半套,也不要問為什麼我們得做這麼多事情,沒為什麼?因為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所以只要你當醫師一天,這就是你的緊箍咒,不遵守,只看法官及病人決定要不要唸,而不是我們來決定。請記得,作戲要作足全本,看病要做全套。

2016/5/10

追憶「四簡」年華,「主題講師班」課後心得






如何可以把醫療法律講得好,講得更好,講的最好,是我從東吳法研所畢業後,進行醫療法律演講最想做到的事,於是從104年11月開始一連串的學習之旅,所為也就是為此。期間有幸同時接受了許多大師的洗禮,著實讓自己程度及實力精進不少,而最近上李河泉老師的「主題講師班」,則是讓自己學習之旅收斂的開始。


予以駁回


這四個字是上完第一堂課後,到第二堂實際演練課兩、三個星期間,最常看到的四個字,因為老師要求每位都要繳交演練的ppt,繳幾次就回饋幾次,透過一次又一次老師影音一張張的辛苦回饋,就算到演練前,還是一樣收到這四個字,「予以駁回」,駁到火氣都快上來了,再駁下去真的就要駁火了,所幸彼此克制,終未釀城大禍。

但辛苦是有代價的,就因為一次又一次的回饋,一次又一次的修改,終於讓自己在演練前,找到之前未有過的思路與思緒,那是另一個方向的思考及思辨,從去年至現在我所上的課,每個老師都讓我驚艷與驚嚇,驚艷的是則麼會許多自己想都沒想到的好觀念極好概念,驚嚇的是,人外真的有人,只要你願意跳出舒適圈,你就看得到。又是一堂好課。

追憶「四簡」年華








兩堂課上完,老師的提點與叮嚀,讓我被衝擊起許多漣漪,腦中綜合之前有關簡報與演說的課,貫穿了「四簡」的綜合體驗。

化繁為簡


許多人都有自己豐富的專業與知識,因此在進行簡報或演講時,常會讓自己的簡報內容像一顆開滿美麗的花朵的樹,朵朵好看,但卻複雜,因為這棵樹,有大花、小花、含苞代謝的花、快枯萎的花,嫩芽,嫩枝、老幹、新枝,看的人只看得到熱鬧,卻看不出門道,只知這些花好漂亮,這棵樹也好漂亮。那就是因為我們自己要什麼,想呈現什麼,說不上來,也不明確,也就是說,自己無法明確說出自己主題是什麼,也無法讓聽眾清楚知道你想要表達的重點到底是什麼?「沒有簡單,我們就無法理解複雜」,因此只有清楚知道自己的主題及主軸,經過 「化繁為簡」的程序,才可能會有場成功的簡報。

化難為簡


每個人與自己同行溝通時,從不覺得有任何障礙或困難,就算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透過彼此熟悉的專業語言,也能很快釐清與瞭解。也就因沈浸在自己專業領域太久,往往會不自主地覺得別人不會聽不懂自己在說什麼?而這現象「創意黏力學」作者Chip Heath & Dan Heath稱為「知識的詛咒」,往往越專業的人,越容易忽略別人可能聽不懂這回事,特別是面對非專業領域的人。這也就是許多優秀的學者,卻不是好的講者的道理。真正的專業,應該是面對不同程度的人,都能用他們懂得語言,來表達自己想表達的專業內容。因為表達的目的,不是只有表達這回事,而是需讓受眾能了解及理解你想傳遞或傳播的,才是表達真正的目的。因此當你能「化難為簡」,也就是能把難的東西用簡單的話表達讓對方容易聽得懂,那才是真正的專業。

化減為簡


「Just Enough Is Good Enough」,而達到簡單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心割捨。沒錯,當自己把龐雜、繁複、難懂的知識,去蕪、架構、易懂後,卻往往發現怎麼內容還是這麼多,這時「Less is more」就相對重要了,演講或簡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在這被規定的時間裡,如何呈現你想表達的資訊或知識,邏輯的組織能力就代表了你能少的程度,因為有好的邏輯,才能用心割捨,也才會清楚知道可以少哪裡,哪裡可以少,「化減為減」才能真的張顯。



化簡為簡


最後,「簡」不是目的,是手段,也就說不是為了簡化而簡化,而是為了去蕪存菁而簡化,為了明瞭易懂而簡化,更是為了能讓對方,聽了演講後可以帶回及記住什麼而簡化,因此簡化是手段,不是目的,拆解一段話或文字,是為了讓對方能清楚見樹又可見林,而不是只為把那棵樹給他看,因此「化簡而簡」是隨時存在前三項之中,否則很容易化簡為繁、化簡為難、化簡為減。



餘韻猶存


這次上完後,讓我腦中的許多觀念重新Reset,簡單、簡要、簡約、簡易,一堆簡的觀念躍然而出,那是種刺激與成長,課前老師叮嚀,同學彼此激勵與打氣,課後同學彼此交流與打屁,都顯現出課的價值在哪裡,餘韻猶存,餘的是人韻、學韻、及互韻,存的是心情、心照與心裡。

對我而言,課值得上的定義是,老師好、課好、學生好、好老師、好課及好學生,很幸運的是,我一直都上到值得上的課,這次又是一堂值得上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