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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破鏡難重圓,面對病人牙冠瓷粉破裂後,你可以怎麼做?






「醫生我花那麼多錢做的假牙,我都沒咬硬的,怎麼用沒多久,瓷粉就裂了,以前假牙都沒這麼快破,是不是你做的有問題啊,你要負責,要不然….」,這是牙科臨床上常聽見的聲音,這種事可大可小,可重可輕,但處理不好卻是常常造成許多醫療爭議與糾紛的根源,因為每次在調解時,真的太常出現這類問題爭執,醫師不甘願,病人不甘心,調解不乾脆,結果是小事化大,小事化煩,小事化繁,真的有需要這樣嗎?

針對這個問題,今天來告訴大家老鄧的看法、作法與解法。


於事無補的話不說




(一)我花那麼多錢做的假牙

不管病人是做哪種材質的假牙,對病人都是一種負擔,所以必須有同理心,絕對不要心存或口出,你這假牙又不是做最貴的,或者你這是做最便宜的那種,還這麼機車與計較,千萬不要,否則第一時間你就喪失了可處理的空間與時間。

(二)我都沒咬硬的

很少人會第一時間告訴你,醫生對不起我咬到硬的東西,所以假牙裂掉了,我要自費再重做一座,最好是會有,因此病人第一時間否認及堅持自己假牙在斷裂的一剎那,他沒咬硬的(當然是有可能之前咬到,現在才裂掉),因為此時他心中的os一定是,人是你殺的,就是要你負責。所以這時你只要負責聽就好,千萬不需爭執他有沒有咬硬的東西,因爲無法證明,就不要鬼打牆了(雖然一般醫師心中也一定是,就是你咬到硬的才會裂,但一樣,你也無法證明,所以請沈默)。

(三)怎麼用沒多久

也許明明假牙已經用了一、二年了,還來吵說沒用多久,或者真的才做不到一年甚至幾個月就裂掉了,這時你可能跟病人爭執時間已一、兩年所以不關你的事,或者就算做不到半年或一年,你當然可以再堅持一定是你咬到硬的,所以與本診所無關,但萬一不是病人的問題呢?更且換個位置想,如果你是病人,你可以接受這種千錯萬錯都是病人錯的說法與回應嘛?如果不能,也還是請暫時沈默。

(四)以前假牙都沒這麼快破

破是事實,或者很快破也是事實,雖然以前的假牙用很久沒破,跟現在做的假牙破,一點關係也沒有,但病人就是會比較,更何況以前假牙說不定更便宜,結果還更耐用,現在材質好,價位高,竟然沒有預期更好用,更耐用,病人當然會想是醫生技術的問題,人之常情,換成你是病人,應該也會有類似推論,但是如果你的理由還是只是「是你自己造成的,與我無關」,老鄧還是建議你,有時後不說話真的比亂說話好。



假牙破的可能原因


當你記得以上的話時,此時心裡首先該想的是假牙瓷粉為何會破?

1. 真的是病人不當使用。

2. 咬合沒調整好(包括側向運動)。

3. 牙技師做的真的有瑕疵。

4. 莫名因素。

以上四種,不知各位有無發現一個共通狀況,就是很難舉證,因而各說各話。沒錯,瓷牙破裂的各種因素,最大問題就是你或病人都只能推論,很難提出證據證明各自的說法,特別是萬一吵到法院,通常法官會請醫師舉證你所交付的假牙沒問題,你可以自己先試試看,如何證明自己承製的假牙無瑕疵,而讓法官願意或能夠相信。如果你可以,我同意直接跟病人槓到底,一步不退,但如果真的很難或不容易做到,考慮老鄧以下的建議。



老鄧良心且用心的建議


1. 因為法律上無過失瑕疵擔保責任,規定是一年,為免陷入瓷粉破裂是一開始的瑕疵、病人使用不當、咬合沒調好的舉證困境中,誠摯建議院所可設定假牙無條件保固(因為如設定人為或非人為因素的話,法院一樣會請你舉證,你所認為的人為因素)為一年。

2. 一年內有破裂或任何瑕疵需重做,第一次無條件重做給病人,但一年內如果還有第二次問題,如是同樣原因,例如又咬裂,則請病人需自費重做(此時是要如何收費,是全額或部分負擔,院所可自行設定及約定)。

3. 一年過後,如有任何因素需重做,則病人必需自費(是依原價,或者其他計費方式,一樣診所自行約定或設定)。

4. 以上皆需在做假牙前告知病人,並填寫同意書或病歷上記載及簽名。

相信利用以上方式,應該可降低及減少彼此無謂困擾與爭執,畢竟破鏡難重圓,破裂的瓷牙怎麼補,都補不起病人不信任或懷疑的心,反而一開始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楚說明白,乍看之下也許是自己吃虧,但有時退步原來真的是向前,如果你想過得更清閒一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