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神要難,送神才容易」Ⅴ,休假及請假篇
應徵牙助除了薪資、工時外,下一個關注的焦點便是跟假有關的情況了,包括了休假及請假。由而於之前老鄧對於休假部分,已有相關文章說明,各位可參考
http://oldteng.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10.html。
本次則針對一些容易造成爭執與爭議部分,再進一步說明。
(ㄧ)政府休假日
1.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總處
2.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3.彈性放假及補上班僅強制適用2.之人員,例如颱風假。
(二)勞工休假日
1.主關機關為勞動部
2.休假日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為準。
3.颱風假為政府機關適用,勞工則以事業單位規定及相關規範為準。
首先以下列老鄧的製表,來讓大家複習一下有關牙助的各種假別及相關內容,
(ㄧ)例假
1. 原則需給牙助休假,不能要求上班。
2. 除非遇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且經牙助同意。
3. 事後應給雙倍薪,並予休假。
ㄧ、政府公告假日⧧勞工休假日
(ㄧ)政府休假日
1.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總處
2.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3.彈性放假及補上班僅強制適用2.之人員,例如颱風假。
(二)勞工休假日
1.主關機關為勞動部
2.休假日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為準。
3.颱風假為政府機關適用,勞工則以事業單位規定及相關規範為準。
二、假別
首先以下列老鄧的製表,來讓大家複習一下有關牙助的各種假別及相關內容,
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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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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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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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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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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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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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2. 四周變形工時為每兩週應有2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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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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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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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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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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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月1日)。
2.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3.國慶日 (10月10日)。
4.勞動節(5月1日)。
5.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6.兒童節 (4月4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7.民族掃墓節 (定於清明節)。
8.端午節 (農曆5月5日)。
9.中秋節 (農曆8月15日)。
10,農曆除夕 (農曆12月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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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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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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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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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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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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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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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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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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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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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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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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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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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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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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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日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
2. 六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3. 三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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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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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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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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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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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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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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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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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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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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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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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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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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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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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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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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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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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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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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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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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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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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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性有關之假
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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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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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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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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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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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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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月得請一日,
2.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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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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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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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逾三日,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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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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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其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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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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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價規定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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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住院病假,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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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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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星期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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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50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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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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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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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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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50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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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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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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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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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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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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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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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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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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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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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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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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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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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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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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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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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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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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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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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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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例假
1. 原則需給牙助休假,不能要求上班。
2. 除非遇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且經牙助同意。
3. 事後應給雙倍薪,並予休假。
(二)休假日
1. 院所經徵得牙助同意,得將紀念節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又稱「調移」),此時該紀念日以變為工作日,所以不需加倍發給工資。
2. 院所經徵得牙助同意於紀念節日上班(非1.之調移),依法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未滿8小時,仍應給一日工資)。
3.休假日遇有例假日(四周變形工時制中,每兩週需休二日),應予補休。
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法指定放假之日,如當牙助本就不須上班者,不須給假給薪。院所如果需牙助於該日上班,應徵得其同意,並加給工資。
5. 休假日(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遇例假或其他毋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之方式及排定,由勞雇雙方協商之。
1. 院所經徵得牙助同意,得將紀念節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又稱「調移」),此時該紀念日以變為工作日,所以不需加倍發給工資。
2. 院所經徵得牙助同意於紀念節日上班(非1.之調移),依法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未滿8小時,仍應給一日工資)。
3.休假日遇有例假日(四周變形工時制中,每兩週需休二日),應予補休。
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法指定放假之日,如當牙助本就不須上班者,不須給假給薪。院所如果需牙助於該日上班,應徵得其同意,並加給工資。
5. 休假日(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遇例假或其他毋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之方式及排定,由勞雇雙方協商之。
(三)特別休假日
1.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特別休假日非牙助可自行指定休假日期,仍須與雇主協商安排休假日期,以免影響雇主正常營運。
2.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 由於特休乃為提供勞工休憩之機會,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故雇主可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
(ㄧ)雇主無准駁權
對於請假,有個觀念一定要注意,請假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一旦事前已口頭或書面對雇主表示請假理由及日數,及行使法定請假權利,雇主並無准駁之權限,亦不得以工作規則附加核准病假之條件。至於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請假理由是否正當,而非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二)應訂定請假規則
為免助理因請假方式與結果,造成與診所產生不必要之誤會與爭議,老鄧建議有關工作規則或請假方式,由於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故診所應於勞動契約中直接載明,或於助理應徵時直接告知診所訂定之請假規則,只要不違反相關法令,並於到職時已告知助理,而助理無異意並同意上班,或已簽署契約,該規則便有拘束效力,如此除可讓助理明確知道診所規定外,更可避免助理過度濫用請假權利,影響診所正常作業。
(三)「診所請假規則」內容最好應包括,
1. 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法規未規定一定要書面,因此若強制書面提出才是有效請假,於法不符。)
2. 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方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3. 凡請假未於24小時前提出者,不論事假或病假,銷假後三日內若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病假,一律以醫療院所提供足佐證該病情之診斷證明書為依據,事假則需提出足資證明該事件緊急性之資料),視同未完成請假手續,一律以曠職論。
4. 若因多次3.之狀況,足以影響診所運作或員工休假之公平性,情節重大者,診所有權終止雙方契約,予以免職。
5. 勞工若以通訊軟體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仍以曠職論。
以上為牙助應徵時,對於休假及請假部分的提醒,多一分準備,少一分損失。下期待續。
1.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特別休假日非牙助可自行指定休假日期,仍須與雇主協商安排休假日期,以免影響雇主正常營運。
2.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 由於特休乃為提供勞工休憩之機會,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故雇主可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
三、請假
(ㄧ)雇主無准駁權
對於請假,有個觀念一定要注意,請假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一旦事前已口頭或書面對雇主表示請假理由及日數,及行使法定請假權利,雇主並無准駁之權限,亦不得以工作規則附加核准病假之條件。至於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請假理由是否正當,而非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二)應訂定請假規則
為免助理因請假方式與結果,造成與診所產生不必要之誤會與爭議,老鄧建議有關工作規則或請假方式,由於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故診所應於勞動契約中直接載明,或於助理應徵時直接告知診所訂定之請假規則,只要不違反相關法令,並於到職時已告知助理,而助理無異意並同意上班,或已簽署契約,該規則便有拘束效力,如此除可讓助理明確知道診所規定外,更可避免助理過度濫用請假權利,影響診所正常作業。
(三)「診所請假規則」內容最好應包括,
1. 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法規未規定一定要書面,因此若強制書面提出才是有效請假,於法不符。)
2. 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方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3. 凡請假未於24小時前提出者,不論事假或病假,銷假後三日內若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病假,一律以醫療院所提供足佐證該病情之診斷證明書為依據,事假則需提出足資證明該事件緊急性之資料),視同未完成請假手續,一律以曠職論。
4. 若因多次3.之狀況,足以影響診所運作或員工休假之公平性,情節重大者,診所有權終止雙方契約,予以免職。
5. 勞工若以通訊軟體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仍以曠職論。
以上為牙助應徵時,對於休假及請假部分的提醒,多一分準備,少一分損失。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