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北市公會寄來的公文,感謝北市的認真,雖然離上次通知要勞動檢查已快三個月,但總是ㄧ種努力,值得肯定。
只不過這本屬全國性事務,不是本來就是全聯會早該做的,然後統一告知各縣市公會嗎?怎麼會是各公會自己解決,不懂?不解?
不過此公文中有關工時部分,有幾個地方需要再強調。
ㄧ、基本上醫療服務業,雖可
1.正常工時
2.二周變形工時
3.四周變形工作
4.八周變形工時
1.正常工時
2.二周變形工時
3.四周變形工作
4.八周變形工時
但2、3、4皆需勞資會議同意。
二、另外如需女性員工於超過晚上10點工作,一定也要經勞資會議通過。
三、勞資會議中,勞資雙方所選出之名單,一定要向勞動局報備,否則勞資會議記錄之合法性會有問題。
報備之表單可參考照片3、4。
可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機關入口網站----企業服務----勞資會議---勞資會議代表申報,即有表單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