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網站頁籤

2016/6/2

老病人≠好病人,好病人小孩≠好小孩






老病人≠好病人,好病人小孩≠好小孩

前天網路一則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13332,有關病人質疑醫師未按規定轉診,造成該名家屬死亡,到診所抗議,對於病人不幸過世,相信只要身為醫師當然感到遺憾,且不願見到。對於此件醫療糾紛,當然是各說各話,誰是誰非,也只能留給司法單位判定。

倒是此報導中,一段其中病人家屬的訴求,

「最難過的母親節!」家屬說,他們全家從小到大都是在百會看診,但診所卻未落實轉診制度,耽誤黃金治療時間,不希望母親走得不明不白,「一條生命就這樣不見,還我們一個公道!」


這段訴求,引起老鄧想起之前幾件與老病人及老病人小孩有關的案例,一些感觸及感覺,油然而生,在此與大家分享。


老病人不等於好病人


有些診所在地方執業往往超過2-30年,因此許多病人人都是從小看到大、從年輕看到年老、從未婚看到已婚、從無小孩到兒女成群,從最早一人來看,看到全家族都來看,期間的演變,當然是基於對你醫術及醫德的信任與肯定,此時身為醫師的我們當然心中會有一份驕傲與成就,但、但、但,往往許多醫療糾紛的可能產生,就在這份驕傲與成就中慢慢累積,等待適當時間突襲。

「驕傲」,會讓自己不知不覺喪失了提醒自己有時需「依法轉診」的動念,因為你覺得自己沒問題,因為你覺得不會有問題,更因為你會覺得一切都可在自己掌握中,所以你會流失警覺。

而「成就」,則會讓自己因為病人全家族都來給你看,你會自以為是的覺得他們不會對你的醫術與治療,產生一絲絲懷疑與不信任,因為他們給你看那麼久了,你也一直得到他們的誇獎與尊敬,所以你也會自然而然流失警覺。

「驕傲」與「成就」,會流失你對於醫療法賦予你所該有的注意義務的警覺,更會流失醫療法賦予你對於自己因專長及設備無法處理需轉診的警覺,因為你誤會了老病人=好病人,老病人只是常來看診的病人,好病人則只是還沒發作的病人,兩者都不代表當你未依照醫療相關法規處置,而產生醫療爭議或糾紛時,會假裝沒這回事的人,或者會假裝因你是他的老醫師,所以認為你一定不會有錯的人,更絕不會是因為你把他當老病人,他就一定是好到不跟你計較及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的人,請醒醒,醫療訴訟或爭議與「老」跟「好」都無關。


好病人小孩≠好小孩


這可分為兩種情形,

1.當你診治好病人時,不幸發生遺憾的事實,好病人的小孩,並不會等於好小孩,而不追究你可能該有的法律責任,本案就是一例。

2.另一種狀況為,當你幫好病人的小孩診治時,產生醫療糾紛或意外,此時若你向老病人動之以情,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時,通常會得到這樣的回覆,「哎,小孩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我並無法左右他」。

以上兩種情況,發生對象不同,但結果都相同,就是好病人小孩≠好小孩。

情感≠法律


對於長年來就診的病人與家屬而言,只要是人,彼此都可能會因醫病關係,與醫師產生正向的情感認同,在此時醫病信任關係和諧且溫暖,所以老病人幾乎與好病人畫上等號,而這些好病人小孩,更是好小孩,因為彼此並未存在可能打破好關係的事件基礎,但一旦產生醫療爭議或意外時,此時之前情感上的彼此認同,是否夠強壯連結至法律基礎上呢?由以往許多案例上看來,似乎不行,也不值得冒險來嘗試,因為將法律關係建立在情感訴求基礎上,就如如履薄冰般,需擔心隨時可能會破掉。

老鄧從不否定及否認良好醫病關係不重要或不存在,我也十分同意這是改善醫療關係重要一環,但在現實社會環境中,更須認清楚另一件事,自以為好的醫病關係絕非解決醫療糾紛的萬靈丹,因為好的可能還不夠扎實,與其寄望於不確定且薄弱的醫病關係,還不如扎扎實實地依法行醫,例如本案,或許醫師對自己有信心、或許對自己很放心、或許對病人更安心、或許從不把它放在心,這些都不是建構良好醫病關係的目地。

地無分東西南北,人無分男女老幼,不管老病人、好病人、好小孩、好心人,依法該如何,一向是法律的範疇,絕非寄託感性來希望法律產生質變,反而理性的寄託在依法行醫的路上,或許才是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