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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8

賣身「 ㄑㄧˋ」,飯可以亂吃,契約不要亂簽







這段時間接到一些剛畢業很年輕牙醫師的詢問,有關他們在應徵工作時,與所工作的診所簽立合約的一些困擾與問題,當老鄧了解後,赫然發現這些小朋友們實在太單純、太天真,以為所簽的契約就是上班、領薪水而已,萬萬沒想到,契約背後隱藏了一些等妳遇到,後悔也來不及的問題,今天不談契約內容(下次專文探討),先來談談契約簽立後可能的問題。

賣身契


雖然契約在法律上是屬私法(國家基本不干預),因此只要雙方合意,契約便成立,如果將這合意內容文字化,便是契約書。當雙方簽約的那一刻起,雙方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來履行,不是任一方說解除就解除(或主張無效)。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任一方違約的話,都要負違約的責任,此為契約嚴守原則。也就是說,當你拿到契約並簽下你的大名之後,你的權利義務都已受此契約拘束,除非你們雙方同意解約,或有違反風序良俗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只要契約有效期間,這張賣身契會與你形影不離。


賣身棄


正常的契約關係,通常雙方所負的權利義務是對等且相當的,但是、但是,有些牙醫師在簽立契約時,通常並不看契約內容,特別是權利與義務的部分,不合理的契約,牙醫師所負的義務遠大於自己所獲得的權利及利益,但往往簽時當下都不覺得,更不會警覺性的去評估權利與義務比例的關係,因此當你大筆簽名一落下,你就注定在這契約期間,拋棄了原屬自己的權利,更甚而有時連自己都被自己拋棄掉了。


賣身泣


哭泣總在被拋棄後,特別是被自己拋棄時,當你有天發現為何我要賠錢?為何我要被扣錢?為何我想離職還拿不到離職證明與執照?一堆在簽約之前從不會出現的為何,為何現在通通出現了。甚至更麻煩的是,你簽約時的對方是A診所與B醫師,但後來因為某些因素,A醫師離開,變成C醫師是負責醫師,不管他是不是人頭,此時你的合約還有效嗎?或者原來的診所被蒐購或更換經營團隊與金主,那麼你原先所簽訂的義務還是否須繼續履行,甚而新經營團隊要求所簽立新契約之對方名稱,竟不是牙醫診所與負責醫師,而是xx有限公司,你簽還是不簽,你敢簽還是不簽,不簽會怎樣?也許你們從沒想那麼多,但這些都會活生生上演,及一再重演,此時除了暗夜垂淚到天明,你還能怎麼辦。



許多牙醫師從畢業到開始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單純的環境中打滾,再複雜跟現實社會比還是有限,但牙醫診所隨著經營生態改變,大量外部資金參與投資,投資人將本求利下,眼中所看到的利益遠勝於各位的單純,不是你我僅以寥寥社會經驗所能揣測與計算的,契約本來是用來保護自己,但如果輕忽與隨便,那麼所簽的不僅是賣身氣外,更絕對會是契、棄、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