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與談判(二)
好不容易請走病人,此時的你不管心情如何鬱卒,也不管你承諾幾天後要給病人消息,當下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起A大師「一談就贏」談判階段五部曲,釐清目的、情報搜集、腦力激盪、擬定戰術、沙盤推演。
ㄧ、釐清目的
二、情報搜集
(ㄧ)自己的情報
1.病人所有資料
第一要務就是找出所有有關這病人的資料,病歷、x光片、就診資料(約診次數、失約次數)、同意書、錄音檔、錄影檔,可以慢慢回憶病歷,但請勿塗改,沒必要也不要增刪。
2.誰來確認法律上的責任
確認不是請你自己確認,雖然自己最了解治療狀況與問題,但真的很少自己覺得自己會有錯,千錯萬錯都是病人錯,因此除了透過同事、或者自己科的同仁討論外(這部分也是需注意有同溫層彼此取暖,及面子問題,死不認錯的可能,特別是上頭的大老及老大,會後決議治療沒疏失,千萬不要當真,聽聽就好,要不然會害死你自己),最重要的是要諮詢專業法律人的意見,因為他們認知的疏失與過失,絕對與你不同。
3.哪些法律責任要考慮
(1) 行政法規
醫療法上同意書有沒簽,一檢舉罰五萬起跳。病歷有無確實記載,有看沒寫、有寫沒看,都會被以偽造文書放大找麻煩。醫療費收費有無超過標準,超過衛福部公告自費收取標準,病人付時沒意見,但真想找麻煩時,就會意見多多,收據開立問題亦須注意,另外健保有無虛報、浮報、亂報、偷報,目前病人可以透過許多方式查詢自己就醫資料,因此違法申報很容易被發現。
(2)刑事責任
業務過失傷害時效6個月,超過6個月就無法提起,但這6個月是從病人確實知道是你造成那日起算,不是從他來就診日起算。另外過失認定,不是你說了算,必須透過專業來判定,如有過失可能,面對病人的談判態度與方式便須斟酌與考量,硬碰硬此時就不是上上策。當然病人提刑事訴訟的目的,不是真的在意你有沒有被判有罪,他在意的是,透過刑事訴訟來達到他合法恐嚇、取材的目的。
(3)民事責任
民事訴訟除非造成重大死傷,否則一般拿得到的賠償或付出得賠償,跟兩審或三審的律師費,及至少一、二年時間成本來比,根本不划算,但對於民事上侵權責任與債務履行不完全兩種訴訟方向,其問題與刑事責任同,不是自己說了算,還是得請教專業法律人,否則萬一真的訴訟,最後賠了時間與金錢,真的就得不償失。
4.沒有法律責任不代表病人不會找麻煩
確認法律責任只是要讓自己在討論或爭議時,有所參考依據,而非代表病人不會亂找麻煩及亂告,只是當你真的有法律瑕疵或過失時,病人就更理直氣壯了。
(二)病人的情報
除了回憶病人前來就診時的就醫過程外,另外第一次來診所爭執時的ㄧ言一行,必須詳加研究及思考,因為從這部分可以模擬或了解到病人內心真正的意思及想法,此外如有介紹人或同為朋友的的病人,亦可透過他們來瞭解該病人狀況,或者透過網路查詢,總之想盡辦法,能了解當事人的資料及背景越多,自己才能有機會評估他內心到底真正的想法及想要的是什麼?。
待續
#老鄧給個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