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網站頁籤

2015/12/9

病歷不是合約,病人真的是人

老鄧今天中午去公會參加醫糾協調會,主要是有關植牙的爭議,這是目前最常遇見的問題,參加過許多場協調會後,有幾點心得一定要更大家分享,因為實在太常發生了,希望大家能夠願意多積極正視與面對。

(ㄧ)病歷不是合約
雖然病歷在法律訴訟上是證據之王,但它有個大前提,該記錄是法官是認為你已得病人同意後所為之醫療處置的紀錄,因為你不會預期日後會產生爭議而事先造假,且符合病歷連續性及可信性之後,法官才會採信此證據。而不是你只要有寫,然後你有簽名就算,特別是自費部分。 自費之治療計畫及費用是須雙方合意而產生,因此該自費同意書或契約,是須有雙方簽名之書面,不管是在病歷或同意書上,但絕不是當需要你舉証時,只要告訴別人你病歷有寫自費金額且你有簽名,別人就必需當真及相信你,請別再做夢了。

(二)自費同意書
許多病人在做完假牙後常會在許多地方產生爭議,不管是故意還是真的,老鄧實在建議自費病人應該簽具同意書,特別是金額高的治療項目,而該同意書有幾點應該一定須註明清楚。

1. 治療計劃
病人需求及醫師可達到之程度,病人現狀及預後評估,要拔幾顆牙,做幾顆牙,植幾顆牙,做哪種牙,哪個品牌,一定要註記清楚。

2. 費用
每顆假牙、植體、金額多少,總金共額多少,每期須繳多少,幾期沒繳將會暫停療程。當病人要求中止治療,哪個階段,哪個理由會退多少,清楚確定記載。

3. 見證人
如果年紀大的病人,在談費用及治療計劃時應有晚輩在場作證,病歷可記載在場者為誰。另外簽自費同意書時,絕對要求年長病人一定要找一見證人在場及簽名。就算真的沒有同意書,自費病歷也要寫清楚,雙方及見證人簽名。

4.健保部分
如果你想在治療階段,要病人使用健保及繳掛號費,請提早在治療計劃時,說清楚講明白。

(三)病人除了疾病外,也還是人
有些醫師在面對醫療爭議時,常常舉證該治療結果在學理上及臨床上是成功的,也許他是對的,但請別忘記,病人除了「疾病」這個大因素要考慮外,還有「人」這個更大的因素需評估考量,許多醫生不知是他太專業還是太專制,眼中只有如何成功治療疾病的視野,及自費滿滿收入的眼界,但卻常忽略了病人這個人活生生存在的事實,病人事後抱怨不見得是合理與可信,但在評估疾病及費用之前,多評估一下「人」及多考慮一下「人」,結果應該會有機會不同,結局也應該會有差異,如果你真的治療成功完美,應該會更有所感,因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