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網站頁籤

2018/8/7

對錯互易,攻守互換




前情提要


中部某病人甲105年初至A診所就診,主訴上顎左上側犬齒(以下簡稱23)牙冠斷裂,乙醫師診斷後發現這是顆根管治療已經很久的牙齒,未做牙套保護,斷掉的原因除了根管很久導致牙齒變脆之外,還包括了齒頸部深度蛀牙,病人經數次就診後,乙醫師告知甲該牙之狀況很差,做假牙可能用不久,但病人堅持要保留牙齒,於是乙醫師最後決定還是尊重病人意願,嘗試幫病人保留牙齒,於是約診一星期後印模做鑄造釘,並由助理告知甲釘子費用1500元。一星期後甲如期赴約,乙醫師幫甲去除GP做casting post時,發現有疑似牙齒斷裂裂痕,當場告知病人此狀況,經評估後乙醫師認為應該勉強還是可以印模做釘子及假牙,當印模完成後,乙醫師簡單說明假牙材質,及告知病人釘子及臨時假牙費用共4000元,日後可抵假牙費用,雖然甲最後還是繳納費用,但心裡除了不爽之外(因為當初只說需1500元),又加上剛才乙醫師在使用慢速機去除原根管填充物時,甲一直覺得震動造頭痛及很不舒服,彷彿當初十年前這顆牙治療時,被另一家診所丙醫師不小心造成根尖穿孔所引發頭半邊痛、額頭痛、耳朵痛,身心俱疲,甚至那時想一死了之的感覺又重現,經過一晚難眠,於是致電乙醫師表示不想做了,要求暫停處置並退還費用,但乙醫師希望能簽具協議書後才願意退費,但甲不願簽,最後不歡而散,於是透過該縣公會調解,過程中甲要求12萬和解,因為甲認為乙是為了貪這釘子與假牙共12000的錢,才會把他的牙弄裂了,且當下甲自己說他算對乙很客氣了,那顆牙10年前根管治療時,因治療的丙醫師疏失造成apex perforat ion,導致他覺得自己好幾個星期頭半邊痛、額頭痛、耳朵痛,身心俱疲想一死了之,於是提告,後來與丙醫師以55萬和解,因此這次才要12萬,只是想給乙一個警惕及教訓,雖然乙表示願給4萬,但甲仍堅持12萬是底線,於是調解破局,乙於是表示那就法院見了,雙方不歡而散。

這個案例,或許每個人有不同解讀,有人會說乙也太好賺了,一顆牙弄這麼久,如果今天調解成功,至少賺了67萬,而且千錯萬錯都是醫師的錯,,當然也有人會覺得,那本來就是醫師的錯,把病人好好一顆牙弄的病人那麼痛苦,而老鄧怎麼看呢?

每次在「為自己而戰」的課程一開始時,我都會跟在場每個醫師分享一個面對醫療糾紛時的觀念,就是「先不要想自己哪裡對,病人哪裡錯」,而是要先想「病人哪裡對,自己哪裡沒有錯」,因為先想自己哪裡對,很容易永遠覺得自己沒有錯,如果先想病人哪裡對,才會有機會看到自己可能的問題,因此再來我們就用這觀念來重新檢視這案例,看看會不會有另外不同的結果。



病人哪裡對


1. 本來牙不痛,後來越弄越痛


有些醫師面對病人在治療過程時或治療完後,會碰到與此病人類似的疼痛敘述「半邊痛、額頭痛、耳朵痛,身心俱疲,甚至那時想一死了之的感覺」,當你腦中若是先浮現「自己哪裡對的時候」,你就會很容易因對自己很有信心,也就說不太會覺得自己治療過程可能會有問題,當然此時便會直覺的心理反射一個os,「最好是有可能痛得這麼離譜」,或者「一定是這病人心理有什麼問題才會這麼誇張」,請記得,當你有這念頭時,醫療糾紛就多靠近你一步了。

老鄧認為上述這些想法,都不該是第一時間應該佔據自己腦袋中的事,第一時間所該想的應該是「相信病人真的那麼不舒服,到底是有哪些可能造成這個狀況」,如此一來醫師才能有機會心平氣和檢視自己治療流程與過程,哪裡有可能出了差錯,請看清楚是「有可能哪裡有差錯」,而不是「一定有差錯」。因為腦中如果先入為主,認定病人是在找麻煩或故意假裝,那麼自己將很難找出自己有可能的問題,當然一定會有醫師說,那如果病人是故意的呢?

這就是思考邏輯次序的問題了,遇見此類問題,首先該釐清的是醫師自己有沒可能有疏失或錯誤,而不是病人真假,因為當自己不主觀及審慎評估自己的醫療可能沒有疏失或錯誤,且也搜集足夠有利自己的證據後,這時討論病人的真假才有意義,是真,就有真的處理模式,是假,也才有假的處理方法。如果少了先行檢視自己這塊,而是把病人感覺真假擺第一來面堆醫療爭議,那就是賭博,賭病人是假,如果賭贏了,你以為你就穩贏嗎?當然不是,就算病人假裝的,但你得確定自己的醫療過程與診所一切醫療行政事務絕對沒問題,否則你只有可能贏了真假,卻輸了醫療爭議或訴訟。萬一賭輸了,病人是真痛,再加上自己醫療過程可能有疏失的話,那就真的可能會輸的更徹底了。



2. 醫師沒跟我解釋為何這樣治療,也沒跟我說明假牙及鑄造釘選項




當聽到病人口中說出這句話時。「怎麼可能,我明明有講」這絕對是醫師心中第一個os,下一句則通常會是,「我做這麼久的醫師了,一定都會跟病人解說完才開始動工,怎麼可能沒講就做」,當你也有一樣的想法冒出來時,就是又犯了「先想自己對,病人哪裡錯」的壞習慣了,這時還是老話一句,恭喜,你自己又把自己往醫療糾紛推更靠近了。

「先想病人哪裡對」,是的,你第一個念頭還是它,所以不要先入為主又覺得明明自己有說,一定是病人耍賴或不認帳,故意說醫師沒說,這時如果你又想用賭的,賭堅持你有說,及賭病人說謊,那你麻煩就更大了,因為你知道嗎?告知是醫師的義務,包括理由及選項,法院一定會要求醫師先證明自己有說,你連賭都沒機會,所以這時第一時間你要做的事,不是否認,而是先找到可以證明自己有說的一切證據,否則口說無憑,如果沒有證據,對法院來說,有說幾乎等於沒說。

此案例中,病人說醫師都沒說要如何做,就直接鑽孔做post,醫師堅持都有說,但證據呢?想要找證據,結果病歷只有三次健保就診申報補牙及洗牙紀錄,其他醫師自己說有說的、有做的,不管在健保病歷或自費病歷上,通通沒有記載,醫師調解時又解釋了快半小時他有告知的過程,問題是,病歷通通沒有可以證明他有說,所以….誰來相信你的話呢?.


自己哪裡沒錯


1. 想法沒錯


雖然病人一直堅持醫師因貪圖她的假牙費用,所以不管他牙齒適不適合做釘子,就是直接給他鑽下去,其實醫師願願幫病人保留牙齒,而不會隨便或直接建議拔掉,這種想法絕對不會是錯的。

2. 做法沒錯


面對一顆已經根管多年,最後因蛀牙而牙冠斷裂的牙齒,醫師也選擇願意幫病人保留牙齒,此時理所當然就會幫病人考慮用鑄造釘來製作代替已斷裂的牙冠,相信這是也是大多數醫師會考量的做法。

但真的沒錯嗎?


大多數的醫師在考量自己有沒有錯的時候,幾乎都只想到醫療上有沒有錯,因此通常覺得自己沒錯,大多案例就醫療上來看似乎也的確是如此,本案便是,針對醫療上選擇及作法醫師應該沒錯。但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點,則是許多醫師忽略的,就是法律上有沒有錯,因為面對一個醫療糾紛或爭議,除了考量醫療上的專業部分對錯或適不適合外,還必須面對醫療相關法律的檢驗,例如告知或同意等,這點真的就是許多醫師完全忽略的,也是許多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最常漏掉的地方,因為他們只看到醫療,沒想到法律。


1. 選項沒給,有錯


病人自主權高張的時代,好不好,要不要,不是醫師說了算,因此在進行醫療行為之前,給病人選項,然後請他自己選,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習慣,因為病人最常哇哇叫的一件事就是,醫師又沒給我選項就直接做下去了,早知有其他選擇,我一定會別的。



2,為何沒說,有錯


當醫師心中有個自己的理想治療計劃,常常會慣性的執行,更常常忘了跟病人再次說明自己心中最好的治療計劃及方式,但別忘了,這計劃再好,沒跟病人說明為何要這樣做且得其同意,那還是你的計畫,而不是病人自己決定的治療方法。




3.有說沒寫,最錯


本案例中病人一直堅持醫師貪她的假牙費用,所以不管他牙齒適不適合做釘子,就是直接給他鑽下去。其實願意幫病人保留牙齒而不是一開始就直接建議拔掉,且還做鑄造釘的醫師,在現今植牙為首的醫療環境中,怎麼會是貪心的牙醫師呢?但真的要切記,你心再好,選得再好,甚至做得再好,但萬一出現意外或病人不滿意時,該寫、該做、該記、該簽萬一有少,你的好心就會因為這些少而質變,變得沒良心,未說明、罔顧病人自主權的評價就會出現,因為這些與好不好心無關,更與醫療動機或結果滿不滿意無關,而是與法律息息相關,只是醫師常忘了。





對錯互易,攻守互換


當醫師養成「先看病人哪裡對,自己哪裡沒錯」的習慣之後,遇見醫糾問題及解決醫糾問題的攻守才有機會互換,否則每次遇到醫療糾紛常常一面倒的挨打,就是因為醫師常常覺得對的是自己,錯的一定是病人,看不到自己的錯,忽略病人的對,面對醫療糾紛想有贏面,真的也難。

另外一定要記得,只有拿的出來的證據,才是證據,否則都只是故事,你說的故事,病人說的故事,誰能證明自己的故事是真誰就是贏家,只是很不幸,法律之前,通常會要求醫師先證明自己的故事為真(特別是告知與同意),而病人態樣百百種,醫師只有以不變才能應萬變,而那「不變」就是至少要「做對三件事,告知、病歷、錄音」,因為那是唯一能保護你自己且拿得出來的證據,要不然就只能老是看到「醫師說了滿口理由,拿不出半張證明來」的歷史,一再重演在你我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