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網站頁籤

2017/1/26

買優碘,請安心,塗優碘,請放心 ,安心放心過好年










之前一個新聞「,校護連優碘都不能擦?衛福部:學生須自備https://udn.com/news/story/1/2209110,」造成大家一陣驚慌,那買優碘跟塗優碘到底為不違法,為了讓大家安心過好年,就讓老鄧來給個說法。

買優碘


1.是指示用藥


藥品分級和電影分為限制級、輔導級與普遍級很相似,處方藥就如同「限制級」藥品,限由醫師處方監督使用,指示藥為「輔導級」藥品,可以由醫師、藥師或藥劑生來輔導民眾使用,而成藥就是人人都可以購買使用的「普遍級」藥品了。
優碘、生理食鹽水,被歸類為指示用藥,主要是因為這些藥品在臨床治療使用上,副作用輕微且能預期,安全性較無爭議,民眾可經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並自行參酌藥品仿單上之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相關說明使用。

2.可自行購買


因此所謂「指示藥品」,是可以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不需要經醫師處方,民眾可自行於藥局購買,由藥師來輔導民眾使用。

3只罰賣的人,不罰買的人


指示藥不須醫師處方,但要經過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導下購買,若藥事人員不在場,店員逕自販賣藥品,違反藥師法第24條,可處罰店員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指示用藥,不能隨便賣,但卻可放心買,有人賣你,有事的是他,不是你。


塗優碘


塗優碘會變成一個熱門話題,主要是因為教育部去年再次要求各學校嚴格遵守,沒有醫師處方,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 擦藥換藥,這讓校方和家長都反彈,這張民國101年發的公文,上頭寫著學校護理人員,得依醫師診察個案後的醫囑,執行投藥或換藥,否則恐怕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罰五年以下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款。

校護會擔心害怕,主要便是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也就是所謂的密醫罪而被追究刑責。因此我們就來看看密醫罪到底與塗優碘可能會產生何種關連。


1.密醫罪


醫師法第28條密醫罪本文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要要塗優碘成立密醫罪有三個要件「未取得」、「擅自」、「醫療業務」。其中不管是校護或是一般民眾塗優碘時,都符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及擅自這兩個要件(因為校護在學校如果無醫師指示,也是擅自),因此如果第三個也符合,就真的大家都是密醫了。

因此要塗優碘這事是否屬於「醫療業務」就很重要了,
所以一定要來瞭解一下,到底什麼是「醫療業務」? 


2.醫療業務


衛福部有函釋解釋,指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且醫療業務之認定,並不以收取報酬為其要件。

如果看不懂,可參考我的圖解,不管是你的主要或附屬業務,也不管你有沒收錢,當你以此為職業,來替不特定人執行醫療行為時,就是從事醫療業務。



醫療業務定義


3.醫療行為


一定有人又會說,那什麼是醫療行為,此時衛福部又來了篇繞口令的解釋函,

「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相信很少有人看得懂,老鄧翻譯給大家看,請參考下列兩圖,以左邊目的所為之右邊行為,便稱為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態樣一



醫療行為態樣二




各看到這邊可否有點感覺,基本上塗優碘這類指示用藥的行為,是屬醫療行為無誤,但這可不代表不管校護或我們一塗就成立密醫罪,因為還有一關便是,雖然是醫療行為,但真的是屬醫療業務嗎?

4.職業


各位還記得醫療業務中最重要的一個要件嗎?「職業」,沒錯,當你是以此醫療行為為職業時,才會符合密醫罪第三個要件。所以一般民眾幫家人塗優碘的行為,雖是醫療行為,但因我們不是以此為職業,所以我們不可能成立密醫罪。但校護卻是因以護理工作為職業,因此當她們未在醫師指示下,擅自執行塗優碘這類醫療輔助行為業務時,便有可能成立密醫罪,所以才會引起校護這麼大反彈。







結論


1. 一般民眾買優碘,沒事。

2. 一般民眾幫他人塗優碘,沒事。

3. 校護買優碘,沒事。

4. 校護擅自塗優碘,依目前函釋結果,就有可能有事,但最後到底會不會有事,就看衛福部及教育部互踢皮球的結果,天佑校護,天佑學生。



最後老鄧祝

                      大家新年快樂,放心買優碘,安心塗優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