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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好聚好散」還是「聚散兩依依」




當院所受僱醫師離職時,院所常面臨後續接手的問題,包括費用、治療或者病人意願等,特別是自費項目,例如植牙、牙周手術或者矯正等,因此對於院所、受僱醫師及病人間三角關係,到底該如何處理安排才會是適法、合理、依情的結局,否則當三方未適切釐清關係或者未妥善處理下,便可能將原本可以好聚好散的三方關係,卻演變成聚散兩依依,藕斷絲連、尾大不掉的窘境。

今天以矯正為例,談談當院所受雇矯正醫師要離職時,院所(負責醫師)、受僱醫師、及病人三方,可以考慮的處理安排方式,以下就讓老鄧來給個說法,請大家聽聽老鄧怎麼說。



醫療契約存在院所與病人間


不管病人是否一開始便指名要該受僱醫師看診或治療,因為院所是僱用人,而受僱醫師是受僱人,因此對於病人而言,在法律上其醫療契約是建立在與僱用人,也就是院所之間,而非與受僱醫師之間。基本上醫療契約所代表的是將來如有民事糾紛,其訴訟關係是存在院所與病人間,但刑事糾紛仍只存在受僱醫師與病人間。


所以面對受僱醫師離職,院所、受僱醫師及病人三方關係如下,


院所(負責醫師)


1. 因為契約關係是存在院所與病人間,因此就算受僱醫師離職,院所依法仍有最大的責任與義務,為該病人後續的治療做最妥善的安排。

2. 第一時間告知病人,原治療醫師因個人生涯規劃需離職,院所會協助其後續處置做最妥善安排,請其不用擔心。

3. 一般院所通常不會主動提及,病人可以選擇要留下繼續治療計畫,還是要跟受僱醫師至其他院所繼續治療,因為這涉及許多法律、費用、責任等,更牽涉到院所不願病人流失的問題。但是如果可以,以長遠及負責的角度來看,主動提出這個選項,對院所其實是正面的,院所實在應該慎重考慮看看。如果院所真的願意提出此方案,有以下問題需注意。


契約方面


(1) 如果病人願意繼續留在原院所,那麼醫療契約照舊沒問題,由原院所負最後及所有責任。

(2) 如果病人經院所提示或主動表示想由原受僱醫師繼續治療,則此時院所必須告知病人,當做此決定且確認後,院所會跟病人簽立一份終止契約書,其中會載明,日後病人口腔與此矯正療程有關的問題,一概與本院所無關。


費用方面


這是個最棘手的問題,或許可以考慮以下方式

(1) 治療費用依照原契約,但由受僱醫師直接幫病人付清尾款,結清與院所金錢關係(此時最好有簽立收據為憑,其終止契約當然也須同時載明),日後病人後續治療及付費方式照舊,但卻是付給受僱醫師。

(2) 依終止契約所載,病人繳付治療費用(其費用計算方式由院所提出,病人答應,否則終止契約無法成立,這或許是最大癥結所在)至終止日,而後續至受僱醫師處之費用,則由病人與受僱醫師協商。

(3) 院所與受僱醫師對於已繳付拆帳問題,應該雙方誠意及明確解決,畢竟彼此有緣互為工作夥伴(當然不知是善緣還是孽緣啦),否則金錢的問題會是院所與受僱醫師間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受僱醫師


1. 如有離職打算,基於職場倫理,為免導致院所誤解要搶其病人,第一時間告知應由院所主動為之,盡量避免由受僱醫師搶先告知(除非院所授權受僱醫師告知)。

2. 如果病人因某些因素需要或者就是有想要繼續由受僱醫師治療的意願,可在尚未告知病人自己可能離職之前,委婉向院所先提出,並請院所考慮讓自己有繼續為病人治療的機會。因為醫療契約畢竟存在院所與病人間,今天如果院所不願終止原契約,或者病人搞不清狀況,直接跟院所說我以後不再來治療,因為我要跟受僱醫師一起離開,不是說不可以,但如此一來,日後萬一出現醫療爭議,三方都會被搞得難以收拾,徒增彼此困擾。

3. 萬一病人矯正完後,後續需要其他自費治療,可向原院所表示,會盡量建議病人可以考慮原院所後續處理(當然前提是老闆願意好聚好散),以將強老闆願意放人的動力。

4. 強烈建議,為了自己好、病人好、院所好、以後好,絕對不要事先跟病人先套好招,用霸王硬上弓的姿態逼院所接受,這樣通常一定會化簡為繁,或者化繁為更繁。


病人


1. 當然病人有權決定自己的醫療選擇,只是每樣選擇可能涉及的結果及後果不同,自己應該透過詢問院所瞭解及思考清楚,不要不明究理一時衝動或僅靠院所或醫師單方面說明,便匆匆做出了決定,萬一最後結果與自己想的不同,往往可能事倍功半,徒增彼此麻煩。

2. 當病人與院所所達成後續的任何協議(當然如果是選擇由原院所繼續處理,那就不需),應該白紙黑自寫下,以保障自己權利。


「好聚好散」勝過「聚散兩依依」


現在職場倫理或許少了許多互信與互敬,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更非誰是誰非的認定,但為了減少彼此不必要了爭議與爭執,適法、合理、依情的做法,應該會是對自己最好的選擇,不要為了一時、一些、一段的衝動,造成原本可以好聚好所的結果,變成聚散兩依依、藕斷絲連、尾大不掉,徒增人生困擾的下場。

請記得人生除了金錢成本外,還有時間成本,有時要為了佔一些金錢成本便宜,卻損失了更多時間成本,畢竟時間是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