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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0

你們家的小牙醫與勞基法(ㄧ)



你們家的小牙醫與勞基法(ㄧ)

勞動部在108.03.12公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後衛福部與勞動部變接續公布了許多函釋與辦法,這些辦法及新規定似乎與醫科在醫院的住院醫師比較有關,特別是在工時方面,牙科pgy訓練目前是以診所為大宗,似乎也比較少值班或者工時問題,但其實依照新的規範,仍是有許多是小牙醫、牙科診所及負責醫師必須注意的地方,老鄧會以連續幾篇文章來說明與提醒,到底身為該法中牙科的「住院醫師」與「老闆們」,有哪些權益與義務與自己息息相關的,特別是在法律與荷包方面。

首先先來了解一下該公告中所指的「住院醫師」及「適用勞基法」到底是指什麼?

ㄧ、住院醫師



這份公告的「住院醫師」與我們一般所理解的「R」是有所不同的,這裡的指依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但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含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進用者,相對來說只要私人院所的「住院醫師」皆屬之。



因此在此「住院醫師」統稱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PGY住院醫師、專科住院醫師及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以下皆以「住院醫師」代表),其中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目前是僅指依醫療法規定接受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之中醫師。

所以就牙醫師而言,所謂的「住院醫師」可以分為兩類

(ㄧ)PGY住院醫師

指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 training;簡稱PGY 訓練)之住院醫師。

(二)專科住院醫師

指接受「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範之專科訓練之住院醫師。雖然目前牙科專科新增了一堆,但因為依照規定,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為之,而目前經衛福部公告的專科訓練機構,僅以口腔顎面外科、口腔病理科、齒顎矯正科這三科已公告之機構適用,其他專科的住院醫師訓練目前仍不適用勞基法。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4條規定,國內牙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於領有牙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於畢業年度之12月31 日以前,未通過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者,應即中止接受訓練;其訓練資歷最多採計6個月。
PGY 住院醫師依勞動部公告,係於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年限期間始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如果住院醫師因故於畢業後半年內未考取執照而需終止訓練,此時就非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


當「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除非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例如每週只有一例假,不像勞工有一例ㄧ休),否則「住院醫師」便被法律賦與勞工一樣的工作條件與權利,這時就是身為負責醫師需特別注意的時候了。
在開始說明相關適用法律之前,有件事得先說明清楚,就是「住院醫師」勞健保問題,

(ㄧ)健保
1. 強制投保
2. 一份以上工作,只需擇一工作單位投保即可。
3.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從符合投保條件的當天起生效。
(二)就業保險
1.強制投保
2.只要有僱用一人以上之事實,既需強制加保(無論有無投保勞保)。
3. 一份以上工作,只需擇一工作單位投保即可。
(三)提撥勞工退休金
1.強制投保
2. 只要有僱用一人以上之事實,需強制提撥(無論有無投保勞保)工資足額6﹪
的退休金。
3.不限僅能投保一份,多份工作可投保多份。
(四)勞保
1.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院所強制投保(其實一般如果有接受pgy訓練的院所,
   員工應該都會超過5人)
2. 未滿五人以下可自願投保。
3. 有工作且符合加保條件便須投保,不論已有幾份工作
4.無勞保仍屬勞工,一樣適用勞基法
如果院所未符合投保勞保,但仍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老鄧仍強烈建議院所自願投保,因為所有勞基法勞工權益,不論「住院醫師」有無投保勞保,雇主皆需負擔責任。

舉個例子,某日當「住院醫師」第一天上班途中,不小心騎車出了意外,或者是在工作訓練中受傷,若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之職業災(傷)害,雇主需須負無過失責任,且其補償範圍包括(1)必需之醫療費用。(2)不能工作時,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3)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此時院所的責任,便會因「住院醫師」有無投保勞保而有差異?
(1)無投保勞保時
院所如果未加保,當「住院醫師」於上班時間出意外,只要符合相關條件(a)上下班必經途中(b).沒有違反法令,如:未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便屬職災,萬一意外很嚴重,相關費用雇主需無條件負擔,你覺得這些金額多嗎?特別是跟勞保費比起來,可以想一想。
(2)有投保勞保
一般勞工保險內容包括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因為「住院醫師」有在院所投保(雇主有負擔保費),因此當上下班出意外時,可請領職業災害保險,且因該保險之保費由院所全額負擔,此時該保險所賠償之金額,便可全數抵充院所應賠償之總數,當然萬一真的不夠,雇主還是必須自掏腰包,或者透過商業保險來補足。
(3)有投保,但來不及第一天投保
常有許多院所可能不會「住院醫師」第一天上班就馬上加保,一般來說晚幾天加保,最多事後被檢舉,罰個幾天錢了事,沒什麼大不了,但是,萬一,萬一,「住院醫師」第一天上班,萬一就剛好出車禍,輕傷就算了,萬一剛好很嚴重,而萬一你如果也還沒加保(也就是勞保還未生效),那就只好等著賠大錢了。

老鄧真的認為,為了自己,為了自己的荷包及「住院醫師」該有的福利,除了強制須投保的健保、就業保險及提撥勞退外,真的該認真考慮一定要投保勞保。

(至於適用勞基法的相關細節與要點,下篇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