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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8

啥是「一例一休」?多了一休,是誰休誰






由於為落實周休2日,但又怕資方反彈,因此勞動部打算將《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改為1天例假、1天休息日,若勞工同意,僱主可安排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倍發給工資;待修法通過,則刪除爭議許久的7天國定假日。行政院昨晚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以立法院本會期下月15日休會前通過為目標,版本即為「1例1休」。


雖然版本還沒通過,但已有醫師在問老鄧何謂「1例1休」?對將來排班有何影響?加班費怎麼給?因此老鄧就現有提出的草案來做說明,如果日後通過後還有其他修正,老鄧再另文說明。


原來每週40小時,一天例假。


ㄧ、勞工原可休息的假為(工資皆須照給),

(一) 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為四週變形工時,則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二)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因應工時縮短,依105.01.01將施行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共有12天放假日(這也是目前爭議部分,勞工要求補回被減少的7天假)。

(三)、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例如,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給七日。

二、休息日之上班及工資

1.例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2. 休假日--指(二)休假日及(三)的特別休假日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但不必補假。



「一例一休」


也就是在每週仍是40小時之工時下,除原有一天例假外,雇主還需再給一天休假,此時因每週工時不變,對原有排班(以四周變形工時至為例)會有以下情況,

ㄧ、工時分配部分

1.每天工時10小時

原本分配四周變形工時,本來是以每天最多最多以10小時來分配(正常8小時+加班最多2小時)的話,員工基本上四周皆可有8天以上休假(一例+一休),這部分較沒問題。

2,每天8小時
因此為一週上5天,所以基本上也是 符合(一例+一休)

3.每天工時有少於8小時
這部分就會比較有問題,因為若一位全職牙助每天工時安排少於8小時,那麼一週上班天數便會大於5天(也就是四周無法休到8天),此時會須考慮以下問題,

(1)得牙助同意
由於侵犯到牙助元可可休息之四個休假日(例假日4天基本上是不可佔用的,就算牙助同意也不行),因此必需事先獲得牙助同意。

(2)視為加班
就是因為佔用到原牙助休息日之時間(之前這四天休假日本屬可正常分配之日數,但因實施一例一休後,便屬員工之時間),故當員工必須於這些天數來上班時,視為加班,其時數也併入加班總時數計算(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至於加班費之計算方式,需等立法修正後方得知。


「一例一休」與「全面週休兩日」


基本上只要是政府的規定,升斗小民的我們一向只能默默遵守,但有些政策卻往往是選舉下的畸形產物,這些改變真的是為勞工著想,真的是為台灣未來著想嗎?我不知,但我希望是,而且衷心希望是,更希望那天早日到來,如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