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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6

健保署是永遠的好人

健保署是永遠的好人

     對於沒有預約的病人,診所既然與健保署簽約,如果有空檔,當然必須提供病人醫療服務。
但全民健康保險法從未規定牙醫師不得拒絕病人,它只規定醫師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因此今天如果牙醫師門診時間仍有空檔可能,病人沒有預約前來,當然可以考慮接下這個case,但需告知病人可能等待時間,讓病人決定是否願意等待。但若真的已經沒有空檔時間(例如手術或做假牙時間很長),而病人不願久等或病人狀況緊急,此時便非無故。
      因為診所本來就有門診時間,而且沒有空檔也因是在看病人啊,況且若病人情況緊急,為避免病人久等而病況加重,此時便應告知病人,無法在門診時間立即提供服務,請病人趕緊尋找其他診所處置,以免耽誤病情。
       所以依照衛福部這函釋,也並非病人只要來診所就診,診所一律得看,不得以預約已滿拒絕,而是說病人「如有」緊急狀況,且診所真的無法提供醫療處置時,需適切安排,而不可以僅單純拒絕而已。
         文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所謂「安排」,有人會說協助轉診是安排,但請注意,依照法院的解釋,除非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外,病人需有實際就診及診察行為,醫師才有轉診義務,因此今天當病人尚未掛號就診,函釋上的「安排」,可能只剩請病人可至其它診所就診,或者考慮急診吧,只是應適當及微婉地向病人說明狀況,以免多造成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