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網站頁籤

2015/11/3

賣牙膏三

大會報告二
全聯會版在全速努力下,今天出爐,提供大家參考。
該版本與老鄧看法唯一差異,在於商業登記這部份,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五款,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如果診所未達其所規定8萬元起徵點,依法是可以不需向縣市政府申請登記,不知全聯會版表示需登記其法源為何?
另外Q&A部分,搜集了一些函釋,各位也可參考看看。
這議題看來應該由全聯會接手了,只是不知全聯會這版本是否有確定,希望後續能有更好的結果。
謝謝大家這次對這議題的關注與支持。